稅收征管法關于為納稅人保密是如何規(guī)定的?

2017-05-19 14:3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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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在稅收執(zhí)法中必須遵守有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檢舉人保守秘密的規(guī)定,為納稅人保密是稅務機關的法定職責。

政策依據:

《稅收征管法》第八條規(guī)定: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第五十四條明確對稅務機關查詢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以及稅收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時,不得將查詢所獲得的資料,用于稅收以外的用途。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稅務機關進行納稅檢查時,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

稅務機關在稅收執(zhí)法中除要遵守國家保密法的規(guī)定保守國家秘密外,要依法為納稅人的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守秘密。商業(yè)秘密一般指能為納稅人帶來經濟等利益,并且已經被納稅人采取措施加以保護的商業(yè)信息、技術信息等。個人隱私一般是指納稅人不愿意為其他人知曉的個人信息、興趣、經歷等。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不屬于保密的范圍,稅務機關可以依法公布、曝光納稅人的涉稅違法行為,以滿足稅收執(zhí)法需要,體現稅法公開、公正、公平,達到警示、教育、保護其他人的目的,建立規(guī)范的稅收征納關系。

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在稅收執(zhí)法中未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檢舉人保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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