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買賣合同。
2、當事人及家庭成員的有效身份證件(唯一住房證明以家庭為單位,包含未成年子女)
3、當事人及家庭成員的戶口本;
4、當事人有效婚姻證明;(結婚證,未婚的需要提供有效日期內的未婚證明,未婚證明由民政部門、公安機關、行政事業(yè)單位、街道辦事處等單位出具)
5、戶籍為安徽省內的其他城市戶籍所在地房產管理機關出具無住房證明(含未成年子女)。
6、轉出方(出售方)的房地產權證書。
7、需當事人本人申請(如當事人確實無法到場申請的,由委托代理人申請,并出具經公安部門公正的授權委托證書)。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審查。
收費標準:房屋建筑面積80平方米以下每處20元,80平米以上每增加一平米按0.30元計收,最高不超過400元。(巢湖市物價局房價經費〖2002〗136號)
依據(jù)法規(guī):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契稅 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 〖2010〗94號);
2、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契稅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法 〖2010〗15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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