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薪制工資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629號文規(guī)定: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企業(yè)和其他單位在實行"雙薪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單位為其雇員多發(fā)放一個月的工資)后,個人因此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對上述"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fā)[2005]9號的規(guī)定: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后再計算個稅.

雙薪制是怎樣納稅的呢?
答:稅總在2002年發(fā)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里指出,個人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對上述"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
但如果納稅人取得"雙薪"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應以"雙薪"所得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并減除800元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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