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過的稅額會不會過期不能抵扣?
已認證的進項稅沒發(fā)生銷項稅,是可以留抵到下個月用銷項稅減去前一個月的進項稅合計。
根據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因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
進項稅額抵扣沒有期限規(guī)定,當期沒有抵扣完,可以在下一期繼續(xù)抵扣。如果企業(yè)直到注銷都沒有抵扣完,可以將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轉入存貨成本,在清算所得稅時扣除。
作為一般納稅人,當月購進貨物多,進項稅也就多,庫存商品也就多。如果當期進項大于銷項,就會出現留抵稅金,同時也會有相應多的庫存商品。如果只有留抵稅金而沒有實際庫存,則涉嫌貨物已發(fā)出但未計提銷售,有逃稅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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