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銷所得稅匯算清繳如何申報?
答:匯總納稅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由總匯總計算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扣除總和各分支已預繳的稅款,計算出應繳應退稅款,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稅款分攤方法計算總和分支的所得稅應繳應退稅款,分別由總和分支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從2013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起,匯總納稅的跨地區(qū)分支也要參加匯算清繳并參與應補應退稅款的分配,這與原有的政策有所不同.
為了保證匯繳工作的順利進行,也需要分支填列年度納稅申報表,但只需要填列有限的幾項,與總的年度納稅申報完全是兩個概念.
匯算清繳的主體仍然是總,分支并不需要進行年度納稅調整,自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只是根據(jù)總填報的分配表中應繳應退的稅款,就地申報補退稅.

分公司需要辦理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嗎?
答:除了內資獨立核算分公司,其它分公司的企業(yè)所得稅都由總機構或核算地匯總繳納;
匯總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的好處是:總、分支機構盈虧互抵后可以減少當期所得稅支出,從而減少現(xiàn)金流出.
內資企業(yè)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分公司所在地繳納企業(yè)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也同其它獨立納稅人一樣,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還可以由總機構匯總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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