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適用于取得境外所得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應根據(jù)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企業(yè)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號)規(guī)定,填報本年來源于或發(fā)生于不同國家、地區(qū)的所得按照稅收規(guī)定計算應繳納和應抵免的企業(yè)所得稅。對于我國石油企業(yè)在境外從事油(氣)資源開采的,其境外應納稅所得額、可抵免境外所得稅額和抵免限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石油企業(yè)從事油(氣)資源開采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23號)文件規(guī)定計算填報。
一、境外所得稅抵免的基本規(guī)定
(一)境外所得稅的直接抵免。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居民企業(yè)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在境外已經(jīng)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可以從其當期應納所得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個年度內(nèi),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居民企業(yè)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來源于設立在境外的分支機構取得的所得;一類是在境外未設立分支機構,但有來源于境外的所得。
(二)境外所得稅間接抵免。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居民企業(yè)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yè)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yè)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額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yè)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本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抵免限額內(nèi)抵免。需要說明的是,境外所得稅間接抵免的前提條件是居民企業(yè)對境外的被投資企業(yè)有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否則不能抵免。
二、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第1列“國家(地區(qū))”:填報納稅人境外所得來源的國家(地區(qū))名稱,來源于同一國家(地區(qū))的境外所得合并到一行填報。
2.第2列“境外稅前所得”:填報《境外所得納稅調(diào)整后所得明細表》(A108010)第14列的金額。
3.第3列“境外所得納稅調(diào)整后所得”:填報表A108010第18列的金額。
4.第4列“彌補境外以前年度虧損”:填報《境外分支機構彌補虧損明細表》(A108020)第4列和第13列的合計金額。
5.第5列“境外應納稅所得額”:填報第3-4列的金額。
6.第6列“抵減境內(nèi)虧損”:填報納稅人境外所得按照稅法規(guī)定抵減境內(nèi)的虧損額。
7.第7列“抵減境內(nèi)虧損后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填報第5-6列的金額。
8.第8列“稅率”:填報法定稅率25%。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yè)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47號)第一條規(guī)定的高新技術企業(yè)填報15%。
9.第9列“境外所得應納稅額”:填報第7×8列的金額。
10.第10列“境外所得可抵免稅額”:填報表A108010第13列的金額。
11.第11列“境外所得抵免限額”:境外所得抵免限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抵免限額=中國境內(nèi)、境外所得依照企業(yè)所得稅法和條例的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國(地區(qū))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nèi)、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
12.第12列“本年可抵免境外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本年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已繳納所得稅在本年度允許抵免的金額。填報第10列、第11列孰小的金額。
13.第13列“未超過境外所得稅抵免限額的余額”:填報納稅人本年在抵免限額內(nèi)抵免完境外所得稅后有余額的、可用于抵免以前年度結轉(zhuǎn)的待抵免的所得稅額。本列填報第11-12列的金額。
14.第14列“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境外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結轉(zhuǎn)到本年度抵免的境外所得稅額。填報第13列、《跨年度結轉(zhuǎn)抵免境外所得稅明細表》(A108030)第7列孰小的金額。
15.第15列至第18列由選擇簡易辦法計算抵免額的納稅人填報。
(1)第15列“按低于12.5%的實際稅率計算的抵免額”:納稅人從境外取得營業(yè)利潤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稅額間接抵免條件的股息所得,所得來源國(地區(qū))的實際有效稅率低于12.5%的,填報按照實際有效稅率計算的抵免額。
(2)第16列“按12.5%計算的抵免額”:納稅人從境外取得營業(yè)利潤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稅額間接抵免條件的股息所得,除第15列情形外,填報按照12.5%計算的抵免額。
(3)第17列“按25%計算的抵免額”:納稅人從境外取得營業(yè)利潤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稅額間接抵免條件的股息所得,所得來源國(地區(qū))的實際有效稅率高于25%的,填報按照25%計算的抵免額。
16.第19列“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稅額合計”:填報第12+14+18列的金額。
三、表內(nèi)、表間關系
(一)表內(nèi)關系
1.第5列=第3-4列。
2.第7列=第5-6列。
3.第9列=第7×8列。
4.第12列=第10列、第11列孰小。
5.第13列=第11列-第12列。
6.第14列≤第13列。
7.第18列=第15+16+17列。
8.第19列=第12+14+18列。
(二)表間關系
1.第2列各行=表A108010第14列相應行次。
2.第2列合計=表A108010第14列合計。
3.第3列各行=表A108010第18列相應行次。
4.第4列各行=表A108020第4列相應行次+表A108020第13列相應行次。
5.第6列合計=表A100000第18行。
6.第9列合計=表A100000第29行。
7.第10列各行=表A108010第13列相應行次。
8.第14列各行=表A108030第13列相應行次。
9.第19列合計=表A100000第3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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