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廢舊物資發(fā)票的抵扣期限是多長時間?
答: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xiàn)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發(fā)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28號】“廢舊物資發(fā)票稽核辦法”的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04年3月1日以后開具的廢舊物資發(fā)票,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04年3月1日以前開具的廢舊物資發(fā)票,必須在2004年6月申報期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再予以抵扣。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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