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沒抵扣?還有抵扣的機會!

2017-04-07 10:29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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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解讀政策,沒有抵扣的進項稅額還可以抵扣。

一、并非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就不能抵扣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的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納稅人營改增后購進不動產(chǎn),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能夠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只要不是專用于簡易計稅辦法計稅項目的,按照規(guī)定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二、一時沒有抵扣進項不等于永遠不能抵

我們比較熟悉的政策是"進項稅額轉(zhuǎn)出"的有關規(guī)定.也就是,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chǎn))、勞務、服務,發(fā)生財稅(2016)36號文件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情形(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除外)的,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還有這一條規(guī)定: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發(fā)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上述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再比如3月份買的材料,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做了認證,但準備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因此做了進項稅額轉(zhuǎn)出.如果后來實際用于一般計稅項目,那轉(zhuǎn)出的進項稅額也應該可以抵扣的.

三、錯過了180天認證期限也有機會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規(guī)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fā)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xù)抵扣其進項稅額.此處客觀原因是指:

(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fā)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二)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導致逾期;

(三)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yè)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或者稅務機關信息系統(tǒng)、網(wǎng)絡故障,未能及時處理納稅人網(wǎng)上認證數(shù)據(jù)等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四)買賣雙方因經(jīng)濟糾紛,未能及時傳遞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注銷舊戶和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五)由于企業(yè)辦稅人員傷亡、突發(fā)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xù),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六)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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