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稅抵扣是指納稅人在發(fā)生稅收征管行為時,將有權享受一定的減免稅率、退返稅款等優(yōu)惠政策的抵扣。其中,納稅人所應納稅款減去有權抵扣部分,即為實際繳納稅款。
具體來講,增值稅抵扣主要有四個步驟:
一、核定抵扣資格和抵扣數額
納稅人申請抵扣時,要先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務機關核定抵扣資格及抵扣數額。
二、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以增值稅繳款憑證為依據,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應納增值稅。
三、抵扣計算
在繳納增值稅后,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發(fā)票及申請抵扣的其他資料,計算出可以享受抵扣的數額,并在納稅人繳款憑證中扣除相應金額。
四、確認抵扣
當納稅人交納完應繳稅款后,由稅務機關審核,確認抵扣情況,若有超收情況,稅務機關應該及時將多繳的稅款退還給納稅人。
拓展知識:
增值稅抵扣分為自用抵扣和接受抵扣兩類。自用抵扣是指企業(yè)自用機動車、不動產、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方面發(fā)生的增值稅,可以抵扣本期增值稅。而接受抵扣是指企業(yè)因采購及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憑證從繳納增值稅的主體手中獲得的稅款,可以抵扣本期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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