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物的風險負擔的特殊規(guī)定是什么
(1)在途標的物
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是,如果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jīng)毀損、滅失卻沒有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未約定交付地點、出賣人不得不托運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3)出賣人依照約定代辦托運
出賣人"根據(jù)合同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并交付給承運人后(出賣人依約代辦托運),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標的物的風險負擔的基本規(guī)定是什么
標的物的風險負擔的基本規(guī)定:
(1)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3)出賣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4)出賣人將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5)因標的物不符合質(zhì)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6)種類物
當事人對風險負擔沒有約定,標的物為種類物(如可口可樂),出賣人未以裝運單據(jù)、加蓋標記、通知買受人等可識別的方式清楚地將標的物特定于買賣合同,買受人主張不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7)單證與風險的獨立性
出賣人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zhuǎn)移.
(8)違約責任與風險的獨立性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標的物的風險負擔的特殊規(guī)定是什么?整體上來說,其實小編老師相信你們通過上文提及到的相關資料可知,合同標的物在風險中負擔的特殊規(guī)定就如同上文整理的資料一致,相信你們學完之后對此應該都是有所了解的.在本網(wǎng)站上還有很多相關的資料是可以免費學習的,對你們肯定都是有所啟發(f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