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怎么納稅申報

2021-07-14 06:58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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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年度清繳正式啟動,每一個人也是非常關注具體政策的內(nèi)容,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怎么納稅申報,在會計人的日常工作中,總是很容易被困擾,小編認為這個問題并不復雜,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你可以根據(jù)小編整理的資料操作,不知道的朋友一起去看看吧!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怎么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可通過三種方式辦理:

1、自己辦理年度匯算;

2、通過單位代為辦理,也就是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xù)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3、請人辦理,也就是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gòu)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4、辦理渠道: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手機APP或者網(wǎng)上稅務局進行辦理.

2020年度個稅匯算清繳期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可通過自己辦、單位代辦和請人辦三種方式辦理匯算清繳.其中單位辦理流程明確,個人可咨詢單位與單位確認辦理.個人辦理的,納稅人可優(yōu)先通過網(wǎng)上稅務、"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匯算,流程與2019年度相同.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怎么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什么意思?

年度匯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nèi)已經(jīng)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jié)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

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2020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簡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簡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稅率表),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2020年已預繳稅額

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chǎn)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guī)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以上就是關于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怎么納稅申報,有以上三種申報形式,我們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且要根據(jù)大家的實際情況進行處理,你們看完上文后你是不是對相關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其他會計問題,可以咨詢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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