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發(fā)票可以抵扣銷項稅額嗎
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huán)節(jié)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價外稅,由消售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
因此,我國也采用國際上的普遍采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guī)定的稅率講算出銷項稅額,然后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現。
增值稅帳務處理
1、發(fā)生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
2、購進原材料時
借:原材料
借:應納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3、如果當月有進項稅額轉出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應付福利費等)
貸:應納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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