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為什么不能稅前扣除
答:該條款充分體現(xiàn)了我國稅制的基本要求是"稅后分利",而不是稅前分利.
一般來說投資者有兩種投資方式:債權性投資和股權性投資,債權性投資者從被投資企業(yè)取得利息,股權性投資的投資者從被投資企業(yè)取得股息、紅利.利息允許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而股息紅利則不允許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兩者有著不同的稅收待遇,因此一些股東傾向于"資本弱化",將本來應該股權投資的資本轉化為債權性資本,從而降低稅負,世界各國均對"資本弱化"進行特別納稅調整限制,財稅【2008】121號文件規(guī)定,一般來說非金融企業(yè)列支利息的基數(shù)不能超過其注冊資本的2倍.

稅前扣除是什么意思?
稅前扣除是指在計算所得稅時的說法.
這是會計法與稅法有差異的地方:
1.會計處理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開支是入了賬的;
2.在計算繳納所得稅時(即常說的稅法上的規(guī)定)有些不允許在稅前列支的費用,就要將利潤調增.也可以說不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開支是要交所得稅的.
總之,平時你該怎么處理怎么處理,發(fā)生了的就入賬.在計算所得稅時,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開支不用理它,不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開支你將會計利潤加上這部分來計算所得稅(當然還要考慮調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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