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有哪些?

2020-12-28 08:16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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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有哪些?按照小編老師的理解,企業(yè)的增值稅視同銷售就是將貨物交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進行代銷的,比如說自產(chǎn)貨物用于非稅行為項目的,其他的視同銷售項目資料可以參考下述內(nèi)容.

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有哪些?

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將自產(chǎn)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有哪些?

資產(chǎn)負債表所有者權益怎么算?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yè)資產(chǎn)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資產(chǎn)負債表所有者權益的計算公式為:所有者權益=資產(chǎn)-負債.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其他綜合收益、留存收益等,通常由股本(或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含股本溢價或資本溢價、其他資本公積)、其他綜合收益、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構成.

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有哪些?綜合以上內(nèi)容所述,其實通過小編老師針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相關資料的介紹,相信你們都知道企業(yè)的哪些行為是屬于視同銷售的,當然如果你們看完全文后對此還有什么不懂的地方需要咨詢,不妨來本網(wǎng)站上找會計老師進行咨詢,這里有很多專業(yè)的會計老師給你們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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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稅視同銷售有哪些

    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chǎn)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 視同銷售服務和視同銷售貨物要繳納增值稅的有哪些

    你好,同學。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四條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chǎn)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 增值稅視同銷售的情形有哪些?

    增值稅視同銷售的情形包括以下幾種: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chǎn)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9.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 增值稅購買視同銷售有哪些

    你好,很多 比如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 自產(chǎn),委托加工,外購的用于分配給股東,投資者,無償贈送給他人

  • 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包括哪些?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什么?

    您好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chǎn)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征稅范圍看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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