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沒有超過起征點需要匯算嗎

2020-10-30 08:14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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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稅收的制度也是會隨著環(huán)境的變化而不斷改革的,新個稅改革實施后,個稅的起征點有所上調(diào),然后又有了一個專項扣除的政策,那全年沒有超過起征點需要匯算嗎?大家不妨仔細閱讀下文中小編的詳細介紹,希望能夠從中得到一定的啟發(fā).

全年沒有超過起征點需要匯算嗎

可以不用匯算清繳,個稅的匯算清繳不是每個人必須做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于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yōu)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并后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于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全年沒有超過起征點需要匯算嗎

個稅匯算清繳包括年終獎嗎

個稅匯算清繳包括年終獎.根據(jù)政策規(guī)定,年終獎計稅方式有兩種:納稅人可以選擇將年終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也可以選擇單獨計算納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度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知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nèi)辦理匯算清繳.

綜合所得包括: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版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共四項需要匯算清繳.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沒有超過起征點需要匯算嗎?小編告訴大家個人是可以不用匯算清繳的,個稅的匯算清繳不用每個都必須做,上文給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政策,提醒大家的是個稅匯算清繳的話是要算年終獎的,這是財務人員在工作中要了解的一個基本知識點,所以都要熟悉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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