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處收入怎么合并申報
年度匯算清繳的時候去稅局進行個人匯算清繳就行了

兩處收入個人所得稅
某人從A單位取得8000元,從B單位取得10000元,那么這兩個單位應該如何對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該納稅人又該如何申報納稅呢?
目前,對于個人取得二處或二處以上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處理,主要有如下文件的規(guī)定.
1、《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guī)定數(shù)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在中國境內(nèi)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得的,同項所得合并計算納稅."
2、《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fā)[2006]162號)第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從中國境內(nèi)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第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情形的納稅人,均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第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承接上例,假如從A單位取得8000元(選擇其為扣除費用方及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為申報匯繳機關),從B單位取得10000元.(假設按新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扣除標準及稅率)
那么,A單位扣繳個人所得稅為(8000-3500)×10%-105=345元;
B單位扣繳個人所得稅:10000×25%-1005=1495元.
如該個人選擇到A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匯總納稅,申報稅款為(8000+10000-3500)×25%-1005=2620元.
應補個人所得稅:2620-345-1495=780元.
兩處收入怎么合并申報?據(jù)會計學堂小編了解兩處收入是企業(yè)在年度匯算清繳的時候,由會計人員去稅局進行清繳.大家明白了嗎!在網(wǎng)站上有很多相關的內(nèi)容教學.小編老師建議大家可以來網(wǎng)站進行學習.大家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咨詢疑問解答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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