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貨物用于不動產視同銷售嗎

2020-05-07 11:44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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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稅收是非常嚴明且公平的,針對各個行業(yè)及具體的行為都有相關的規(guī)定進行約束.但是由于細節(jié)非常繁多,很多新手會計不是非常了解,在實際操作中經常會產生疑問,比如外購貨物用于不動產視同銷售嗎?請看看我們會計學堂小編帶來的解答.

外購貨物用于不動產視同銷售嗎

外購貨物用于不動產不屬于視同銷售.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知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3、 為了體現(xiàn)稅收制度設計的完整性及堵塞征管漏洞道,將無償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 動產與有償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同等對待,全部納入應稅行為的范疇,體現(xiàn)了 稅收制度的公平性.

同時,將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情況,排除在 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回不動產之外,也有利于促進社會公益事業(yè)的發(fā)展.

外購貨物用于不動產視同銷售嗎

將購買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屬于視同銷售行為嗎?

一、將購買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屬于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情形,不屬于視同銷售.集體福利是指納稅人為內部職工提供的各種內設福利部門所發(fā)生的設備、設施等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fā)室、醫(yī)務所、托兒所、療養(yǎng)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yǎng)費用.

二、依據(jù)《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wèi)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外購貨物用于不動產視同銷售嗎?我們分析政策規(guī)定得知,這個是不視同銷售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會計這條路想要走好,必須要不斷的充實自己的知識儲備,如果有這方面的需求,歡迎隨時關注我們會計學堂,跟我們的資深老師一起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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