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行程單的改簽費可以抵扣嗎
航空運輸企業(yè)取得的改簽費收入應作為價外費用并入交通運輸服務征收增值稅.根據(jù)2019年39號公告中的規(guī)定,航空旅客運輸服務計算進項可抵扣稅額僅包含票價和燃油附加費,機票改簽費作為價外費用不得計算進項可抵扣稅額.
政策依據(jù):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第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抵扣進項稅情況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機票行程單的改簽費可以抵扣嗎?綜合以上所述,其實對于旅客獲得機票的行程單可以抵扣進項稅的只有票價和燃油附加費,但是機票改簽的費用則屬于價外費用的,這個不在國內運輸服務費用抵扣進項稅的范圍.如果大家看完上文后對此問題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們來會計學堂網(wǎng)找老師進行交流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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