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增值稅如何申報抵扣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yè)納入營業(yè)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2013年106號文附件2)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按照規(guī)定應當扣繳增值稅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從稅務機關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納稅人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fā)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申報抵扣時,納稅人在企業(yè)電子報稅管理系統(tǒng)的"進項發(fā)票"--"代扣代繳稅收通用繳款書"中錄入相關信息.抵扣稅額將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隊列資料》(表二)第7欄次反映.
在稅務軟件里點擊增值稅,在填寫增值稅明細業(yè)務的位置有代扣代繳項目,把代扣代繳金額在銷售收入中扣除,填入代扣代繳欄目.

非居民企業(yè)代扣代繳的增值稅抵扣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答:根據(jù)財稅(2013)106號規(guī)定,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nèi)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可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納稅人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帳單或者發(fā)票.資料不全的.
以上就是關于代扣代繳增值稅如何申報抵扣這個問題的全部解答,在申報抵扣時一定要準備好資料,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看完上文的朋友應該知道了,作為財務人員我們一定要對政策的更新留意和了解,如果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本網(wǎng)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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