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附加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答:全面實施營改增后,附加稅的計稅依據主要是應交增值稅額。 
附加稅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計算公式為:
城建稅=增值稅*5%或7%
教育附加費=增值稅*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2%
計稅依據是指計算應納稅額的根據。計稅依據是課稅對象的量的表現。計稅依據的數額同稅額成正比例,計稅依據的數額越多,應納稅額也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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