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7月1日稅改政策
7月1日起銷售或進口農產品等稅率調整為11%
自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
具體來看,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貨物,增值稅稅率由此前的13%降為11%,納稅人稅負將有一定程度下降.
為了避免下游進項抵扣而導致稅負可能增加,此次通知明確,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對于農產品深加工企業(yè)來說,如果它采購的農產品增值稅稅率從13%降低到11%,則意味著進項抵扣將減少、稅負增加.這一問題之前財稅部門已有專門研究,最終為保持企業(yè)稅負不增,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使該問題得到解決.
此次通知還具體明確了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如何進行抵扣進項稅額,比如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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