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簽合同分公司開發(fā)票可以嗎
可以的,因為本身就是一個公司.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5〕192號第一條第(三)款: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分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貴公司與A公司簽訂合同,由A公司供貨并向A公司付款,只是發(fā)票由其分公司開具,則相關的進項稅金不能抵扣;
2.如果A公司只是代分公司簽訂合同, 由分公司供貨并由分公司收款,則分公司開具的發(fā)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金.
公司如為公司法上所要求的分公司:無獨立法人資格,有工商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但分公司有對外簽署合同的權利.

所以,分公司可以對外簽訂合同、收款、開發(fā)票.但法律后果由總公司承擔.但合同是由總公司簽署,合同相對人就是總公司,所以很多企業(yè)不愿意付款給分公司,或者由分公司開票.
分公司也可以開發(fā)票,但是合同也要以分公司名義簽訂.只要到當?shù)囟悇諜C關進行納稅登記,并在所在地納稅.
根據(jù)公司法第十三條[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分公司與子公司]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對所屬分公司在生產經營、資金調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揮、管理、監(jiān)督的權利,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業(yè)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屬于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總公司簽合同分公司開發(fā)票可以嗎?對于這個問題,理論上來說是可以的,分公司是具有開具發(fā)票的權利的,但如果替總公司來簽訂合同,法律責任依然是由總公司來承擔的.上文中會計學堂的老師對此進行了具體的分析解答,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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