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中甲供材選擇一般計稅還是簡易計稅更省稅?

【案例】南方建筑公司3月份承建新宇公司糧庫一座,合同造價111萬,其中合同中材料進項稅額為8.8萬,同月與西西可里公司簽訂建造冷庫一座,合同造價也是111萬,其中合同中材料進項稅額為5.5萬.
問:新宇公司與西西可里公司選擇簡易征收方式還是一般計稅方式,企業(yè)交納增值稅為多少?
兩份合同共同臨界點進項稅均為7%× 111萬=7.77萬
新宇進項稅額>7.77萬 選擇 一般計稅
西西可里公司<7.77萬 選擇 簡易計稅
一起來驗證一下
選擇一般計稅方法:
新宇公司糧庫合同交納增值稅=111萬×0.0991-8.8萬=2.2萬
西西可里公司冷庫合同交納增值稅=111萬11萬×0.0991-5.5萬=5.5萬
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新宇公司糧庫合同交納增值稅=111萬×0.0291=3.23萬
西西可里公司冷庫合同交納增值稅=111萬×0.0291=3.23萬
解答:新宇選擇糧庫合同一般計稅方式,西西可里公司選擇簡易計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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