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業(yè)生產成本的會計處理
煤炭生產企業(yè)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取安全費用時,應將按照國家規(guī)定標準計算的提取金額,借記“制造費用(提取安全費用)”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安全費用)”科目。 煤炭企業(yè)于未來期間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費用時,在相關費用實際發(fā)生時,直接沖減長期應付款;如能確定有關支出最終將形成固定資產,應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單列項目歸集所發(fā)生的費用。待有關安全項目完工后,對于形成固定資產的,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時,按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借記“長期應付款”科目,貸記“累計折|日”科目,該項固定資產在以后使用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銷售煤炭的公司的會計處理
購進煤且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銷售煤礦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銷售成本:
貸:庫存商品
熟悉煤炭購銷合同、熟悉貿易流程、熟悉增值稅法,其他的就是會計核算制度要結合貿易流程搞懂。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5號1996年8月29日)第四章第四十八條:設立煤炭經營企業(yè),須向國務院指定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提出申請;
由國務院指定的部門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條件和國務院規(guī)定的分級管理的權限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 。申請人憑批準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后,方可從事煤炭經營。
整體上來說,作為煤炭企業(yè)生產公司的會計人員一定需要了解煤炭的采購合同,熟悉貿易流程以及增值稅法,至于相關的會計處理在正文中都有提及。如果大家想學習更多的煤炭企業(yè)的會計知識,歡迎大家來會計學堂網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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