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如何計稅

2019-07-02 10:59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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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shù)企業(yè)到了年底都會為員工發(fā)放年終獎,年終獎是需要交納所得稅的,那么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如何計稅呢?相比稅改之前有什么變化呢?下面是會計學堂的小編就此問題整理的相關財務資料,以供大家學習和參考。

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如何計稅

據(jù)最新發(fā)布的消息,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那么兩種計稅方式有什么同,咱們以李某年終獎計稅進行試算。

李某月工資6000元,年終獎54000元,分別進行兩種方試計稅,因綜合計稅方式6萬元以內(nèi)的年終獎可以免征稅,所以:應納稅額(并入綜合計稅)=0元應納稅額(分攤計稅)=54000/12*10%-210=240元由此可見,并入綜合計稅的方式較為有利。

但以上只是對于年終獎不超6萬元的群體來說,超過6萬元的朋友還需再進行個稅試算。方法很簡單,只要下載個人所得稅APP,注冊后就可以進行試算,從中選擇合適的計稅方式。

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如何計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怎樣繳納

分兩種情況:

1.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由扣繳義務人發(fā)放時代扣代繳。計算方法如下:將雇員當月內(nèi)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全年一次性獎金與其他獎金應區(qū)別對待: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及《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征稅業(yè)務指引(二)>的通知》(穗地稅發(fā)〔2006〕84號)規(guī)定,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根據(jù)其全年經(jīng)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而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同時也包括年終雙薪、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jù)考核情況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而納稅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不屬于全年一次性獎金,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對于每一個納稅人,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只允許采用一次。若納稅人在一個月度內(nèi)分次取得屬于全年一次性獎金性質(zhì)的收入,以一個月為一次,可以將其合并后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若納稅人在一個年度內(nèi)不同月份分次取得屬于本年度和上年度(或下年度)全年一次性獎金性質(zhì)的收入,則只允許選擇其中一次采用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計繳稅款。

看完上文,那么小編關于問題“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如何計稅”就介紹到這里。你掌握以上的會計內(nèi)容了嗎?如果想加強會計實操技能,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聯(lián)系,可以多多跟我們會計學堂的老會計交流心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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