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產品未完工能否開具增值稅發(fā)票
不能。依據《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使用規(guī)定》中第二條:專用發(fā)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fā)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并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guī)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因在產品未銷售,所以不能開具。

在產品的定義
在產品是指原材料投入生產后,尚未最后完工的產品。包括制作過程中的在產品、已加工完成入庫但不能對外銷售的半成品。
work-in-process 亦稱在制品。在企業(yè)的生產過程中正處于加工或等待加工的產品。
廣義的含義指從原材料、外購物投入生產到制成成品出產前,存在于生產過程的各個階段、各個環(huán)節(jié)上需要繼續(xù)加工的產品,包括存在于車間之間的半成品和存在于車間內部的在制品。
在產品:企業(yè)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生產物,包括正在各個生產工序加工的產品和已經加工完畢但尚未檢驗或已檢驗但尚未辦理入庫手續(xù)的產品。
狹義的含義:僅指車間內部處于加工、檢驗、運輸?shù)冗^程中的產品。
(1)先確定月末在產品成本,然后確定完工產品成本。這種方法是指先采用一定的辦法對月末在產品進行計價,然后將匯總的基本生產總成本減去月末在產品成本,就可以計算出完工產品總成本。其具體方法有:在產品按年初數(shù)計價法、在產品按定額成本計價法和在產品不計價法等。
(2)先確定完工產品成本,然后確定月末在產品成本。這種方法是先用歷史成本,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對完工產品進行計算,然后根據匯總的基本生產總成本減去完工產品成本,倒算出月末產品成本。該方法實務上很少采納。
(3)同時確定完工產品成本與月末在產品成本法。該方法是采用合適的分配標準,將完工產品成本與月末在產品成本進行劃分,以便同時計算出完工產品成本與月末在產品成本。具體方法有:約當產量法;定額比例法等。
在產品未完工能否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在產品即為半成品。即然你是一個生產企業(yè),那么開發(fā)票是你的產品構成銷售事實后,才能開據的。簡單點說,就是還沒收到或見到貨款呢,就不能開發(fā)票。通過會計學堂本文的講解,大家現(xiàn)在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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