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傷賠款如何做稅務處理
【問題】
我公司有部分員工是由勞務公司派遣過來的,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員工由勞務公司提供,如發(fā)生工傷,勞務公司按國家規(guī)定賠償外,其余不足部分由我公司承擔賠償。由于工作的原因,偶爾有些工傷事件發(fā)生,我公司會一次性支付額外的工傷賠款給勞務工,請問:1、我公司支付給勞務工的工傷賠償是否屬于個人所得稅中的“撫恤金“,免征個人所得稅?2、是否可以按合同的約定,憑勞務工的工傷鑒定、領款簽名等,作為公司的費用支出直接在企業(yè)所得稅中扣除?
【解答】
一是關于個人所得稅
如果勞務公司已按國家規(guī)定向勞務派遣人員支付的賠償金,用工公司再支付的部分就屬于超出國家規(guī)定標準之外的部分,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撫恤金”免稅范圍,應按“其他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p>
二是關于企業(yè)所得稅
按照合同規(guī)定由企業(yè)負擔的,屬于合理的費用,可以稅前扣除。

稅前扣除項目主要內容
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實際發(fā)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稅金:指銷售稅金及附加
(1)六稅一費:已繳納的消費稅、營業(yè)稅、城建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出口關稅及教育費附加;
(2)增值稅為價外稅,不包含在計稅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時不得扣除。
(3)企業(yè)繳納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已經計入管理費中扣除的,不再作為銷售稅金單獨扣除。
2.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yè)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提示:企業(yè)發(fā)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xù)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guī)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險企業(yè):財產保險企業(yè)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yè)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
②其他企業(yè):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xié)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傷賠款如何做稅務處理?我們通過問答形式說明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傷賠款如何進行稅務處理。并且介紹了稅前扣除項目主要內容,大家可以看看自己遇到的問題,是屬于以上那種,按照相應的處理方法處理。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lián)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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