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豆粕飼料能否免征增值稅
某飼料加工廠從外地調進5噸豆粕,次月全部對外銷售。該廠認為豆粕是飼料,應屬于免稅項目,于是未向當?shù)囟悇諜C關申報納稅。后來,稅務稽查人員來廠里進行檢查,要該廠補繳經營豆粕的增值稅和罰款的決定。請問,稅務機關做法有稅法依據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的規(guī)定,免稅飼料產品范圍包括的單一大宗飼料,是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來源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其范圍僅限于糠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花生粕等粕類產品。根據這一規(guī)定,稅務機關作出對該廠經營豆粕征收增值稅的決定是有稅法依據的。

免稅飼料產品范圍包括:
(一)單一大宗飼料。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來源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其范圍僅限于糠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類產品。
(二)混合飼料。指由兩種以上單一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單一大宗飼料、糧食及糧食副產品的參兌比例不低于95%的飼料。
(三)配合飼料。指根據不同的飼養(yǎng)對象,飼養(yǎng)對象的不同生長發(fā)育階段的營養(yǎng)需要,將多種飼料原料按飼料配方經工業(yè)生產后,形成的能滿足飼養(yǎng)動物全部營養(yǎng)需要(除水分外)的飼料。
(四)復合預混料。指能夠按照國家有關飼料產品的標準要求量,全面提供動物飼養(yǎng)相應階段所需微量元素(4種或以上)、維生素(8種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和非營養(yǎng)性添加劑中任何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組分與載體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勻混合物。
(五)濃縮飼料。指由蛋白質、復合預混料及礦物質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勻混合物。
經營豆粕飼料能否免征增值稅?以上是我們關于經營豆粕飼料征收增值稅的一些介紹,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助這些行業(yè)的小伙伴們了解新的稅法內容。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lián)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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