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關稅的計稅依據(jù)
一、進口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1.從價稅
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shù)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2.從量稅
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shù)量×關稅單位稅額
3.復合稅
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shù)量×關稅單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shù)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二、對于進口貨物的關稅完稅價格,一般需要把握以下要點:
一般貿易下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1.在貨物成交過程中,進口人在成交價格之外另支付給賣方的傭金,應計入成交價格,而向境外采購代理人支付的買方傭金則不能列入,如已包括在成交價格中應予以扣除;賣方付給進口人的正?;乜?,應從成交價格中扣除。
2.賣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延期交貨的罰款,賣方在貨價中沖減時,罰款則不能從成交價格中扣除。
3.到岸價格是指包括貨價以及貨物運抵我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等費用構成的一種價格,其中還應包括為了在境內生產(chǎn)、制造、使用或出版、發(fā)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與該進口貨物有關的專利、商標、著作權,以及專有技術、計算機軟件和資料等費用。

進口關稅的稅收優(yōu)惠
1.免稅
(1)一票貨物關稅稅額、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或者消費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
(2)無商業(yè)價值的廣告品及貨樣;
(3)國際組織、外國政府無償贈送的物資;
(4)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5)因故退還的中國出口貨物,可以免征進口關稅,但已征收的出口關稅,不予退還;
(6)因故退還的境外進口貨物,可以免征出口關稅,但已征收的進口關稅不予退還。
2.酌情減免稅
(1)在境外運輸途中或者在起卸時,遭受到損壞或者損失的;
(2)起卸后、海關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
(3)海關查驗時已經(jīng)破漏、損壞或者腐爛,經(jīng)證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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