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憑證印花稅納稅人怎么規(guī)定的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 鐵道部關于鐵路貨運憑證印花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01號)的規(guī)定,鐵路貨運業(yè)務中運費結算憑證載明的承、托運雙方,均為貨運憑證印花稅的納稅人。
代辦托運業(yè)務的代辦方在向鐵路運輸企業(yè)交運貨物并取得運費結算憑證時,應當代托運方繳納印花稅。代辦方與托運方之間辦理的運費結算清單,不繳納印花稅。

關于特殊貨運憑證的免稅:
1.軍事物資運輸。凡附有軍事運輸命令或使用專用的軍事物資運費結算憑證,免納印花稅。
2.搶險救災物資運輸。凡附有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證明文件的運費結算憑證,免納印花稅。
3.新建鐵路的工程臨管線運輸。為新建鐵路運輸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臨管線專用運費結算憑證,免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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