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的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原則
答:銀行計算的當期應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為期末該貸款的賬面價值與其預計未來可收回金額的現值之間的差額。在計算貸款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對于存在減值客觀證據的各項重要貸款,銀行應逐項計算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按各項重要貸款的原始實際利率折現,如某項貸款的利率是變動利率則按依合同確定的當前實際利率折現;下同)。
(二)對于存在減值客觀證據的各項非重要貸款,銀行可逐項也可對其組合計算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三)對于不存在減值客觀證據的各項貸款,無論其是否屬于重要貸款,均應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進行組合,以判斷其是否發(fā)生減值。如對該組合存在減值的客觀證據,應對其組合計算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以單項或組合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貸款,不應再包括在此類貸款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貸款損失準備科目定義
本科目核算銀行按照規(guī)定提取的貸款損失減值準備。銀行不承擔風險的受托貸款等不計提貸款損失準備。本科目應按照單項貸款損失準備和組合貸款損失準備等分別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期末,銀行應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還款意愿、貸款本息的償還情況、抵押品的市價、擔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銀行內部信貸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以判斷其是否發(fā)生減值。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fā)生了減值,應對其計提貸款損失準備。
以上詳細介紹了貸款的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原則,也介紹了貸款損失準備科目定義。作為一名銀行的財務人員,一定要明白銀行貸款是銀行的一種資產,是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則計提減值準備的。如果你閱讀了本文內容,不是很明白,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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