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吊臂車、叉車等工程車輛不屬于交通運輸的交通工具,應該屬于與生產經營有直接關系的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最低攤銷年限不能短于10年。
參照上面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規(guī)定,叉車應該按照(三)確定折舊年限,即:叉車屬于生產工具,不屬于運輸工具,應該按5年。
以上就是關于叉車的折舊年限的解答,若還有疑問請咨詢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及時解決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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