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以后,一般納稅人新建職工食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回復(fù):2016年5月1日以后,一般納稅人新建的職工食堂專用于集體福利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是專用于集體福利的,比如同時對外經(jīng)營的,取得的進項稅額可以按照規(guī)定抵扣。
2016年5月1日以后,一般納稅人新建職工食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回復(fù):2016年5月1日以后,一般納稅人新建的職工食堂專用于集體福利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是專用于集體福利的,比如同時對外經(jīng)營的,取得的進項稅額可以按照規(guī)定抵扣。

你好 不可以抵扣增值稅 答
不可以的 福利費不能抵扣增值稅 答
你好,是的,用于食堂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答
購進的固定資產(chǎn)既用于職工福利又用于應(yīng)稅項目,進項稅額可以全額抵扣 答
您好 請問您單位是一般納稅人 有簡易征收項目取得了進項發(fā)票么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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