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改增建筑業(yè)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法能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p>
2、全面實施營改增2016年36號文件規(guī)定: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p>
一般納稅人可以采用簡易計稅的情況有以下三種:
(1)清包工;(2)甲供材;(3)5月1日以前的老項目?! ?/p>
采用簡易計稅辦法交稅的,征收率為3%,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 票。小規(guī)模納稅人需要由稅務局代開,一般納稅人自行開具。
3、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簡易征收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情形: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適用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 票。
(2)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 票。
(3)納稅人銷售舊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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