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料加工賬務處理和委托加工賬務處理分別怎么做?
一:來料加工
按照《企業(yè)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企業(yè)對外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yè)務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應單獨設置“受托加工來料”備查科目和有關的材料明細賬,核算其收發(fā)結存數(shù)額,不在“原材料”科目核算。
以下分錄僅供參考,請根據(jù)企業(yè)的實際情況作出會計處理。
1、收到來料時,不編制會計分錄,只對“受托加工來料”備查科目中對應的材料明細賬進行數(shù)額登記。
2、領取“來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產品時,對“來料”領取的處理同上,對領取其他材料則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貨記“原材料”等科目。
3、完工時,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等科目。
4、出口銷售收取加工費等,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科目。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yè)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二:委托加工
發(fā)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
按支付加工費用、應負擔的運雜費等,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銷售的)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收回后用于繼續(xù)加工的),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的區(qū)別是什么?
來料加工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必要時提供設備,由我方加工單位按外商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外商銷售,我方收取工繳費。外商提供的作價設備作款,我方用工繳費償還的業(yè)務。
進料加工是指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yè),用外匯購買進口的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經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作外銷出口的業(yè)務。
區(qū)別如下:
(1)進口料、件的來源不同:進料加工加工項下的所有進口料、件由我方用外匯購買。而來料加工加工項下的進口料、件則由外商無償提供。進料加工的風險比來料加工的風險大。
(2)進出口貨物的買賣方不同:進料加工由于各作各價,因此進口物料的外商不一定就是我成品出口的買方。而來料加工加工的進出口貨物買賣方必須是同一外商。
(3)外商的結算不同:進料加工項下的我方出口貨物,外商按一般貿易方式付款,我方收取外匯。而來料加工項下的我方出口貨物不作價,我方只按約收取工繳費。
(4)退稅的方式不同: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實行“先征后退”的方式;來料加工復出口貨物,實行“不征不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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