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授信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jù);
3.營業(yè)帳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貴公司所述授信、質押、保證合同,如都與銀行貸款有關,但在具體借款時另有借款合同并貼花的,我們認為這種情形下,對于在印花稅規(guī)定中未列舉的三種憑證不需繳納印花稅.
銀行授信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問:公司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guī)定》(〔1988〕國稅地字第30號)第三條規(guī)定,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與貸款方簽訂的抵押借款合同,屬于資金信貸業(yè)務,借貸雙方應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因借款方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jù),按"產權轉移書據(jù)"計稅貼花".
因此, 公司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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