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算期間,不少同志詢問利潤分配的“會計處理”問題,我簡單談談這個問題,盡管我認為大家問的實際上不是會計問題,更不是“會計處理”的問題。
一、法定盈余公積
(一)是否提取。
1.根據(jù)公司法,“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痹诒仨氂嬏嵊喙e的階段(即法定公積金累計額未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會計無需請示,也無需與其他部門協(xié)商,必須按照公司法規(guī)定足額提取。
2.在“可以繼續(xù)提取”階段(即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高于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以不再提取、也可以繼續(xù)提取的階段),要根據(jù)股東會決議或上級公司已經(jīng)決定的政策,結合本企業(yè)實際,決定是否繼續(xù)提取。
(二)會計處理。
會計分錄省略,我認為沒有不會這個分錄的會計,如果有,請別出聲,自己去翻教科書學習。我只講一下法定盈余公積與決算報表的關系,即資產(chǎn)負債表日后事項的類型。
必須提取階段和股東會或上級公司已經(jīng)有明確規(guī)定需要繼續(xù)提取且一貫執(zhí)行的“繼續(xù)提取”階段的法定盈余公積,需要在當年決算中計提。如果決算是手工處理,則參照資產(chǎn)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處理。
繼續(xù)提取階段,如果“是否提取”問題是一年一議,則參照任意盈余公積處理。
二、對股東的分配和任意盈余公積
對股東的分配和任意盈余公積在股東會討論通過的期間處理,不在股東會之前的決算中預提,股東會決議后也不調整前期決算。如果股東會在前一期決算報出前做出了決議,需要且僅需要作為披露事項予以披露。
三、國有企業(yè)特有的利潤分配
(一)國有資本收益和專項稅后利潤的性質。
國有資本收益是國家以股東身份向國有企業(yè)收取的投資收益,屬于對股東的分配、是利潤分配范疇,與稅金迥異。
從性質上講,只有中國XX總公司等歸國資委、財政部等直接管理的企業(yè)交給財政部的才叫“國有資本收益”,其下屬公司交給總公司的和更低層級公司之間的,只是按照國有資本收益的相關規(guī)定收取的投資收益,不是國有資本收益,因為總公司以下企業(yè)的資本是“國有法人資本”,相應的其上交的投資收益是國有法人資本收益。由于國有法人資本也屬于廣義的國有資本,因此在日常交流中把國有企業(yè)所屬企業(yè)上交的投資收益都稱作國有資本收益也無妨,但在對外報送的報表上,不能作為國有資本收益列示。
專項稅后利潤是國有企業(yè)利潤分配的一種特殊形式,僅對特殊行業(yè)收取且收取的比例、額度沒有國有資本收益那么固定。
(二)會計處理。
上述兩項,以及兩項當中的細分小項,會計上均作為對股東的分配處理。不同之處是:國有資本收益是分配上交年度上一年的利潤;專項稅后利潤是分配上交年度當年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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