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人士需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應該怎么做?
答: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其處理方法共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一般情況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fā)生減值時,其會計分錄可表示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其中:
1.“資產減值損失”科目的金額=減值時的公允價值-減值時的攤余成本
2.“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累計公允價值變動額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減值時的公允價值-減值前的賬面價值,也可以通過“倒擠”得到。

(二)如果在減值前,賬面價值大于初始成本(此時相關資本公積為貸方余額),因為特殊原因公允價值急劇下降,發(fā)生減值,此時資本公積的貸方數應從借方轉出。會計分錄可以表示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確認減值后,以后期間價值回升時,一般是可以轉回的。
1.可供出售權益工具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的,轉回的會計分錄為: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可供出售債務工具的減值損失的轉回分錄為: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應該如何處理呢?本篇文章給您帶來了其對應的賬務處理,有三種情況,您需要記住,具體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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