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繳納車輛購置稅會計如何處理?
答:企業(yè)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應當作為所購置車輛的成本。由于車輛購置稅是一次性繳納,因此它可以不通過“應交稅金”賬戶進行核算。在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對于企業(yè)實際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應當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車輛購置稅實務操作
車輛購置稅由車輛購置附加費轉化而來。征收車船購置稅,主要用于國道、省道干線公路建設。車輛購置稅由國家稅務總局征收,收入繳入中央金庫。
1. 納稅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guī)定,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境內購置《條例》規(guī)定應當征稅的車輛(以下簡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這里所說的單位,包括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以及其他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部隊以及其他單位。顯然,凡是購置應稅車輛的工業(yè)企業(yè)都是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人。
2. 征稅對象和征稅范圍
按照《條例》的規(guī)定,車輛購置稅的征稅對象是在我國境內購置的應稅車輛。這里所說的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車輛購置稅的征收范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具體征收范圍依照《車輛購置稅征收范圍表》。
3. 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1)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jù)。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jù)是計稅價格。按照《條例》規(guī)定,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jù)根據(jù)不同情況,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
①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車輛購置稅會計分錄按照國稅發(fā)
[2001]27號文件規(guī)定,這里所說的價外費用,是指銷售方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基金、違約金、包裝費、運輸費、保管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和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②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③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規(guī)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國家稅務總局參照應稅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規(guī)定不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征收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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