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公司與收款公司不一致怎樣來處理這個分錄
答: 收款人名稱和發(fā)票開具單位不符處理方法如下:
公司購的辦公耗材,是用轉賬支票付給本市(不是北京)的一家公司,但是發(fā)票是這家公司的總公司北京開過來的,我現在的支票根收款人名稱和開過來的發(fā)票的開票單位名稱不一致怎么處理,請高手指教。
稅法上沒有就此情況定性為違法行為,但根據規(guī)定,這樣取得的發(fā)票,取得方不得用于抵扣。

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5]192號 (三)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
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
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具體的會計分錄:
A給你開收據,并注明代收**款,借:其他應收,貸:貨幣
來發(fā)票時用發(fā)票做賬,借:費用,代:其他應收
開票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這種情況到還是經常有,開票公司與收款公司不一致怎樣來處理這個分錄?內容大家是否都了解清楚了呢?如果各位還有什么疑問的話,歡迎向我們的老會計答疑提出,我們將會針對你的問題,詳細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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