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供應商是否需要開票?

2018-01-20 14:13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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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供應商是否需要開票呢,其相關的規(guī)定對此做出了怎樣的說明呢?歡迎您仔細的閱讀本篇文章,相信您看完就會有所了解的。

賠償供應商是否需要開票?

:賠償供應商是不需要開票的。雙方可以根據(jù)合同約定以及款項的銀行劃撥單,作為入帳的憑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的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賠償供應商是否需要開票?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chǎn)品、產(chǎn)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因此,納稅人購進貨物如用于上述不允許抵扣的范圍需作進項稅額轉(zhuǎn)出處理;反之,則無須作進項稅額轉(zhuǎn)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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