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計稅出租不動產(chǎn)如何做賬?
例:某一般納稅人,機構所在地為北京市東城區(qū),將其2016年2月5日取得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區(qū)的寫字樓對外出租,7月取得房租105萬元。購進消防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為10萬元,稅額為1.7萬元。

報表填寫
(一)納稅人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預繳時
一般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chǎn)時,應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在成都市武侯區(qū)進行預繳稅款。納稅人在“預征項目和欄次”部分的第3欄“出租不動產(chǎn)”行次填寫相關信息:
1.第1列“銷售額”:填寫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稅)。在此案例中該納稅人于7月取得租金為105萬,因此第1列“銷售額”應為105萬;
2.第2列“扣除金額”無需填寫;
3.本例中該納稅人應按照5%的預征率,因此第3列“預征率”填寫為5%。
4.第4列預繳稅額=105÷(1+5%)×5%=5萬元。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簡易計稅出租不動產(chǎn)如何做賬,相信大家看完已經(jīng)有所了解了,如果還有不懂得或者想知道更多的財務知識,請持續(xù)關注會計學堂。







官方

0
粵公網(wǎng)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