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計稅出租不動產(chǎn)如何做賬?

2018-01-06 15:01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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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也會出租自己的不動產(chǎn)盈利,那么簡易計稅出租不動產(chǎn)如何做賬,本文來為大家詳細說明,希望對大家有幫助,感興趣就接著看下去吧。

簡易計稅出租不動產(chǎn)如何做賬?

例:某一般納稅人,機構所在地為北京市東城區(qū),將其2016年2月5日取得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區(qū)的寫字樓對外出租,7月取得房租105萬元。購進消防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為10萬元,稅額為1.7萬元。

簡易計稅出租不動產(chǎn)如何做賬

報表填寫

(一)納稅人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預繳時

一般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chǎn)時,應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在成都市武侯區(qū)進行預繳稅款。納稅人在“預征項目和欄次”部分的第3欄“出租不動產(chǎn)”行次填寫相關信息:

1.第1列“銷售額”:填寫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稅)。在此案例中該納稅人于7月取得租金為105萬,因此第1列“銷售額”應為105萬;

2.第2列“扣除金額”無需填寫;

3.本例中該納稅人應按照5%的預征率,因此第3列“預征率”填寫為5%。

4.第4列預繳稅額=105÷(1+5%)×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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