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入舊車再次銷售賬務處理是怎樣的?
公司購入舊車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4號)規(guī)定:“第八條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征收制度。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根據財稅[2014]57號 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一律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2%。
公司購入舊車再次銷售會計處理如下:
(1)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收到價款時
出售時應交納增值稅=[售價/(1+3%)]×2%=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結轉凈損益
根據固定資產清理借貸方余額做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yè)外收入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公司購入舊車再次銷售賬務處理是怎樣的,相信大家看完已經知道了,如果還需要更多的財務知識,歡迎在窗口與會計學堂老會計們互動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