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核定扣除進項稅額怎么算
1、投入產出法公式: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
2、成本法公式: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當期主營業(yè)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上面兩個公式里的扣除率,就是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13%、2018年4月30日之前的11%和現在的10%。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三條納入試點范圍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按照《通知》附件1《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四條中“投入產出法”的有關規(guī)定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時,如果期初沒有庫存農產品,當期也未購進農產品的,農產品“期末平均買價”以該農產品上期期末平均買價計算;上期期末仍無農產品買價的依此類推。
農產品加計扣除1%需要什么條件?
根據財稅〔2017〕37號、財稅〔2018〕32號、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相關規(guī)定,農產品加計抵扣1%是用于加工13%稅率的貨物時,基于其進項稅額計算得到的。在購進時先按照購進相應票據上的金額抵扣進項稅額,然后在生產領用當期,再加計抵扣1%。
主要可以概括為以下三種情況:
1、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且必須是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稅政策開具的普通發(fā)票;
2、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3、從按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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