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設備稅局開發(fā)票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guī)定:“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p>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涵[2009]90號):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財稅[2009]9號文件等規(guī)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財稅(2014)57號規(guī)定,從2014年7月1日起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應開具普通發(fā)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延伸:舊設備稅局開發(fā)票嗎
舊設備再出售開發(fā)票怎么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規(guī)定:“二、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fā)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p>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guī)定:“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中‘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p>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舊設備稅局開發(fā)票嗎的全部內容了,舊設備再出售開發(fā)票怎么開?更多財務相關資訊,請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