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發(fā)幾個月才正確?
答:月生育津貼標準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發(fā)。按0.8%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其參保女職工生育或妊娠7個月以上(含7個月)引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發(fā)生育津貼:
(一)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滿24周歲)的初產婦,增加1個月的生育津貼;
(二)分娩時符合醫(yī)學指征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四)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1個月的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金怎么計算的?
生育保險金=生育津貼+醫(yī)療補助金津貼:以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1、正常生育的 按3個月(90天)計發(fā)
2、晚育的按3.5個月(105天)計發(fā)
3、生育并已領取《獨子證》的按4.17個月(125天)計發(fā)
4、晚育并已領取《獨子證》的按4.67個月(140天)計發(fā)醫(yī)療補助金:以特區(qū)上年度企業(yè)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1、正常生育的 按2個月計發(fā)
2、剖腹產或多胞胎的按4個月計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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