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轉讓是什么?
抵押物的轉讓是指抵押人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將抵押財產(chǎn)的權利轉讓給受讓人.根據(jù)《擔保法》第四十九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jīng)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物哪些情況轉讓無效?
一般來說,抵押人轉讓抵押物屬于民法典所調(diào)整的買賣行為,其效力如何應當根據(jù)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不得違反民法典第406條的規(guī)定.同時,抵押人還應當履行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買受人的合同隨付義務.當?shù)盅喝宋绰男泻贤碾S付義務時,或雖履行了合同的隨付義務,但轉讓行為可能會給抵押權人造成實質上的損害,其轉讓行為的效力如何確定.
(一)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也未告知買受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二)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告知買受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三) 抵押人雖履行了"通知并告知"義務,但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又未能提供相應擔保,轉讓行為無效.
抵押生效的條件:
不動產(chǎn)抵押權,自登記時生效.動產(chǎn)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生效.抵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對當事人產(chǎn)生法律約束力.同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樣,抵押合同的生效也須具備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標的確定與可能四項要件.
法定必須辦理登記才生效的抵押合同為以下五種: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去核發(fā)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以城市房地產(chǎn)或者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應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3、以林木抵押的,應到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應到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5、以企業(yè)的設備和其他動產(chǎn)抵押的,應到財產(chǎn)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nèi)容,就是我們針對"抵押物轉讓是什么?"這一問題的全部解答.抵押人如果要轉讓抵押物的話,必須要通知抵押權人,這里是指抵押期間.這里要注意,告知是要點之一,還需要抵押權人同意轉讓之后,才可以進入轉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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