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式發(fā)票是即征即退嗎?
答:納稅人銷售嵌入式軟件應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嵌入式軟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92號)等有關規(guī)定,劃分軟件和硬件部分的銷售額,并應盡量在發(fā)票的票面有關欄目(包括備注欄)單獨注明軟件部分的名稱和銷售額.
對于因貨物或軟件項目眾多,在票面反映困難的,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使用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56號)的有關要求,可匯總開具專用發(fā)票.匯總開具專用發(fā)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tǒng)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在清單上分別詳細注明所申請軟件和其他部分的名稱和銷售額,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fā)票專用章.通過系統(tǒng)開具普通發(fā)票的比照辦理.
嵌入式軟件產品退稅需要在合同和發(fā)票中分開嗎?
計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稅稅額的方法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3%.
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17%.
不需要在合同中分開來的.

嵌入式軟件產品的即征即退?
例:我們銷售的嵌入式軟件產品售價1.5萬,其中嵌入式軟件銷售額為1.2萬,嵌入式硬件銷售額為0.3萬,納稅申報時也進行了分開申報,即嵌入式軟件的1.2萬填入軟件產品即征即退欄,嵌入式硬件填入一般貨物欄,嵌入式硬件的成本是0.12萬,我怎么來算即征即退的軟件額
答:如果發(fā)票上該硬件的銷售額是按:
1.按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或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的,那么軟件的銷售額就是1.2萬元.如果不是按上述規(guī)定的情況確定的,那么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硬件的銷售額=硬件的成本*(1+10%),軟件的銷售額=1.5-硬件的銷售額.然后通過軟件的銷項稅和進項稅計算出嵌入式軟件的增值稅稅負率,大于3%的部分應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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