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1994]20號相關內容解析
答: 一、關于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義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148號)的規(guī)定判斷納稅義務,具體計稅方法應按照《轉發(fā)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執(zhí)行稅收協(xié)定和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問題的通知》(穗地稅函[2005]7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擔任董事或高層管理職務無住所個人計算個人所得稅適用公式的批復》(國稅函[2007]946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二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jù)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guī)定.稅法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20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數(shù)額的費用.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2800元.詳細稅率請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一 .
二、企業(yè)董事(長)實際上從事企業(yè)日常管理工作的,但不領取工資,僅以董事費名義或分紅名義取得收入,應同時確認董事(長)和雇員雙重身份,分別就董事費收入和工薪所得征稅.從企業(yè)內部控制如會議記錄、經(jīng)營購銷、財務收支及有關章程協(xié)議等控制點,對董事(長)是否"實際上從事企業(yè)日常管理工作"進行核對.如實際上從事企業(yè)日常管理工作的,董事長取得的是董事費收入和工薪所得應該劃分合理的工資薪金收入按高層管理人員確定納稅人義務.個人由于擔任董事職務的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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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可通過本站"稅種介紹-個人所得稅"中查詢了解.
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企業(yè)支付給個人股東的股息分配,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jù)為取得的股息收入,稅率為20%.
根據(jù)《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guī)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yè)是指中外合資經(jīng)營企業(yè)、中外合作經(jīng)營企業(yè)和外資企業(yè),包括港、澳、臺商投資企業(yè).凡不符合文件列舉情形的不屬免稅范圍. 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fā)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yè)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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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的出臺背景
答:2018年9月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為廣大群眾減負.會議指出,要在確保2018年10月1日起如期將個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適用新稅率表的同時,抓緊按照讓廣大群眾得到更多實惠的要求,明確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普通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支出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范圍和標準,使群眾應納稅收入在減除基本費用標準的基礎上,再享有教育、醫(yī)療、養(yǎng)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確保扣除后的應納稅收入起點明顯高于5000元,進一步減輕群眾稅收負擔,增加居民實際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2018年9月20日,李克強總理在回答出席2018年天津夏季達沃斯論壇的中外企業(yè)家提問時表示,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要體現(xiàn)公平簡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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