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餐補助”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8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規(guī)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guī)定,個人因公在城區(qū)、郊區(qū)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jù)實際誤餐頓數(shù),按規(guī)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對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fā)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對公司發(fā)放給員工的誤餐補助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要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判定。
案例分析:在稅務檢查中,檢查人員發(fā)現(xiàn)某公司以“誤餐補助”的名義發(fā)放給員工餐費補貼合計90萬元,未并入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經重新計算,某公司共需補扣補繳個人所得稅16萬余元,并處以0.5倍的罰款8余萬元。
公司財務人員認為: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89號)的規(guī)定,“誤餐補助”屬于“不征稅項目”,公司在費用科目里用“誤餐補助”里列支,不應該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檢查人員認為:雖然公司以“誤餐補助”的名義發(fā)放,但實質上這項補貼就是普通的餐費補貼?!赌彻景l(fā)放給員工的餐費補貼應當并入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對稅務政策的解讀不應僅僅停留在字面,費用列支時更不能僅憑科目名稱來判定是否需要繳稅,要關注業(yè)務的實質。
相關問題:
問:誤餐費計入什么科目
答:按字面意思理解,“誤餐費”應該是員工離開單位出去辦事不能在單位就餐時間返回而在外面就餐的補助,我們的處理是視同差旅費(出差補助)處理的。
當然,還有些單位為員工人人都發(fā)放所謂的“誤餐費”——意思是員工中午不能回家吃飯。如果是這種性質,就是一種變相的福利或工資了。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按正常的差旅費進行處理,所得稅扣除沒有特殊規(guī)定;如果是第二種情況,首先是匯總計算個人所得稅,其次企業(yè)所得稅必須按照“工資薪金及福利”相關規(guī)定處理才能所得稅稅前扣除。
以上就是由會計學堂為您帶來的“誤餐補助”相關的問題,希望能給您提供幫助。對于誤餐費計入什么科目屬于考點知識,考生應該記住本文的回答。值得注意的事,考生需注意“午餐費”與“午餐費”的區(qū)別,不要混為一談,否則考題仍是做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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